来源:观察网
2023-05-05 20:11:45
作者 | 李欣斯基
【资料图】
在某视频平台上,“AI孙燕姿”成了新网红,它翻唱过周杰伦的《发如雪》、翻唱过郭顶的《水星记》、翻唱过赵雷的《我记得》,受到了网友的追捧,甚至有网友宣布“这是2023年最火的声音”。
网上除了AI孙燕姿,还有AI周杰伦、AI王心凌、AI披头士、AI德雷克,网友们乐此不疲,音乐圈却忧心忡忡。一位从事版权工作的业内人士对新观说,这涉嫌侵权;环球音乐等大公司纷纷向平台施压,要求下架AI克隆歌曲;而在听过自己被AI克隆的声音后,说唱天王德雷克(Drake)撂下一句狠话:“最后一根稻草”。
“最后一根稻草”常用来形容事情到达崩溃的边缘,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歌手被AI克隆,音乐圈不免又要焦虑了。
A
你AI了我,还一笑而过?
用AI克隆某位歌手的声音去翻唱另一位歌手的歌曲,这是目前AI视频玩家们最喜欢的玩法。比如,让“AI孙燕姿”翻唱南拳妈妈的《小时候》,让“AI周杰伦”翻唱陈奕迅的《富士山下》。
在现实生活中,孙燕姿如果想要公开演唱南拳妈妈的歌,无疑需要获得版权方的授权,要走一个流程,这是一个发展了上百年的行业规范。
孙燕姿尚且可以走流程,已去世的约翰·列侬(John Lennon)就没这个机会了,但AI可以让列侬为保罗·麦卡特尼(Paul McCartney)在21世纪创作的歌曲和声。
这显然是一个颠覆性的问题,在太合音乐内容策略部总经理武鹏看来,“当前许多用户指向和学习对象都十分明确的AI音乐,本身即是在对现有人类规范的挑战。”
围绕“AI克隆”到底是否涉及侵权,不乏争议。AI玩家们认为他们训练AI纯属玩乐,并没有损害歌手们的权益,但版权方认定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手或作品的数据集来训练AI是一种侵权行为。曾就职于多家音乐流媒体平台版权部的李强则认为“在未获得歌手授权下,AI对歌手声音的模拟甚至公开展示,应属于对歌手表演者权的侵权行为。”
AI“侵袭”版权的行为也存在着隐情。
“AI创作的本质是AI充分地学习后再创作,所以侵权几乎成为AI创作的原罪。在鼓励AI创作的语境里,所有试图绕过版权谈创新都是耍流氓。”武鹏说,“就目前看,AI被设定的学习对象通常来自于前AI时代得到广泛认可的音乐人,因而被AI侵权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反向认可。只不过这种认可建构在先天畸形的前提下,难以通过技术的更迭自动‘上岸’而合法化。”
如果说AI的成长是建立在对人类知识不断学习的基础上,那么这个“基础”,这个“学习的行为”,势必会引发与人类现有版权规则及道德、价值层面的激烈冲突。
“从道德上看,一个升级(高仿)的人声,根本上无疑是对原有人声权利的弱化;法律上看,这也是明显的灰色地带。”而且,武鹏反问,“如果长期以往,我们的曲库会不会成为现有经典内容的无限的模因化异质版?”
B
科技很单纯,复杂的是“人”
歌手们被AI早就不是新闻了,近年来,用深度学习来仿造知名歌手声音的例子屡见不鲜。除了上文提到的歌手,英国一支乐队不久前利用AI“重组”了老牌乐队绿洲(Oasis),“模仿”乐队以上世纪90年代的阵容进行“创作”,并推出了一张概念专辑。
国内音乐人安来宁也有过类似的遭遇。“确实有过。歌名我忘了,里面克隆了我的声音,演唱之一还标注了我。在我来看人类被AI侵权是长期趋势,从音乐到绘画再到其他知识产权甚至其他权利,所以对歌手、词曲作者的保护只是众多战线中的一条。”
也有音乐人对于“AI克隆”持开放的态度,比如加拿大歌手Grimes就公开表示欢迎大家使用AI模仿她的声音进行创作,版税五五分成。而说唱歌手小老虎表示,如果有人克隆了自己的声音去演唱另一首歌,“不是坏事,也许多交个朋友。”
“相比‘保护’,我更感兴趣如何与AI合作。我认为将来如果不跟AI合作很难去‘创作’。”小老虎说。
李强称AI正在分割音乐的“应用场景”,把“实用性”和“原创性”区别对待。“对于原创性需求不高的商业音乐应用场景,例如‘罐头音乐’。AI音乐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为这类音乐的需求明确,核心是像而非创造性,这更符合AI音乐的天然基因。”
而安来宁分析,未来的音乐市场,会形成人、智能和“人+智能”三足鼎立的格局。“将来也许会是虚拟的归虚拟,现实的归现实,虚拟现实结合的归结合。《骇客帝国》用残酷的方式表达了面对AI人类最大的特质是创造力,而《西部世界》说哪怕创造也不过是一本底层代码。”
站在创作者的角度,安来宁和小老虎都认为AI暂时无法代替他们(音乐人)去思考和创作。
安来宁说:“音乐人的核心还是在于创造力和现场,音乐始终是为了仪式创造出来的。”小老虎则说:“对于我来说不是那么适用(小老虎指的是克隆声音)。我的价值是声音+语言,或者说想法,独特的表达,这正因为这个,我才很期待和好奇如何克隆我的‘想法’和声音。”
“商业上,作为内容的AI音乐的时代即将全面来袭。但内容上,作为内容的AI音乐是个伪命题,技术的进步使人类的文化产品和精神财富得以数字化成内容,我们在意的是AI音乐产出了什么而不是谁在生产。”武鹏说。
C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对于音乐人和版权方来说,维权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今又摊上了挑战人类现有规范的AI。
对此,曾就职于某数字音乐发行平台的工作人员建议,面对AI侵权,独立音乐人应该尽量选择与音乐平台直连,合作等级高的版权商合作,可降低维权成本。同时,也期待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
关于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安来宁认为,肯定要经过律师和版权所有者联合努力和无数诉讼,以促成相关的立法、规定和行业新规范的建立。这个过程可参考数字经济下全球税收立法的建立。作为音乐版权所有者如果遇到被侵权要学会利用法律维权。小老虎也认为,基于AI音乐发展的趋势,未来版权制度需要重新修改。
是的,面对侵权行为,选择好的版权合作伙伴,合理地使用法律武器,是音乐人必须要面对和学习的。而音乐公司或音乐流媒体平台在这场改革中,又将何去何从呢?武鹏向我们介绍了他所了解的,基于AI“侵袭”背景下,音乐公司和平台方的心态。
“据我了解很多公司和平台对AI音乐都是爱恨交加,不想错过,但又不知道确定的边际成本和收益会什么。AI音乐表面看是技术与内容的角逐,但至少这一波热潮主要是资本作祟,技术只是扮演了‘打手’角色。内容行业终究是长期主义的生意,不管是平台还是内容公司,都应该学会与资本、技术长期共舞,并在相互促进中始终保持‘内容’的自身价值,才不会被资本和技术反噬。”
当我们正在热烈讨论音乐界该如何面对AI“入侵”时,李强又重拾起一个老话题,一个发生在AI“侵袭”音乐版权之前,至今尚未完全解决的老问题,即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音乐版权的保护问题。
从某种角度上说,AI音乐的“入侵”可以看成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音乐版权问题的延续,流媒体、直播和短视频的版权问题都还有待解决,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李强说:“2021年新修订版的著作权法,相对上一版本,我们在法律规范层面确实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但落实在市场规范规程中还是有非常多顽固的问题存在。比如音乐在影音作品中的权益归属在新版《著作权法》中已经表述的非常清楚了,但是实际上侵权现象依然非常普遍,权利人对于版权知识的匮乏以及维权能力的巨大缺陷让我们的版权维护工作有法却难依。希望未来行业中能有更多的契机却改善这样的现状。也希望更多好的维权判例来让市场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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