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务网
2023-05-14 09:14:59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房屋使用权如果上市交易房价比所有权房屋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房屋使用权为房管局所有,与房屋使用权的使用人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赁关系,不能随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
【资料图】
二、房屋使用权可以转让。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1.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2.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的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3.产权不明晰的;
4.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5.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6.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7.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8.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9.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找法网提醒您,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三、房屋使用权70年后到期可以自动续期。
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我国法律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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